受理机构:任意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办理地点:任意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申办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无配偶; 2、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岁,女20岁);、 3、非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申报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事流程: 初审(当事人出示**)→申请(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颁发《结婚证》 办理时限:**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发证。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并书面告知理由 收费标准:结婚证工本费9元/对 咨询服务:各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